28亿存款遭质押担保(让与担保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28亿存款遭质押担保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让与担保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让与担保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定义不同:让与担保:不是通常理解的担保,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28亿存款遭质押担保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让与担保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让与担保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定义不同:

让与担保:不是通常理解的担保,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转移于担保权人,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取得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若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的非典型担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渤海银行28亿成谜,又3亿被浦发偷质押,银行存款还安全吗

越是到了年底,很多涉及到违规违法的事情,可能就遮掩不过去了就会暴露出来了。在之前渤海银行将客户济民制药28亿存款强行划扣之事,还没有一个结果。客户指责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违规违法将存款进行质押担保,给无关第三方放贷款。而渤海银行则回应客户是知情的,现在已经报案,正在等待后续的处理。

这事的余波还没有平息,结果浦发银行南通支行又被客户指控,而且此次还是上市公司。南京科远智慧科技上市之后募集来的股民投资款2.95亿元,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在浦发银行南通支行。指控在企业不知晓的情况下,被银行做了抵押,为不相关的企业放贷款提供了担保。结果对方到期没有归还贷款导致企业存款无法取出,无法使用。目前上市公司和浦发银行都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

近期金融圈的这两件丑闻,其实在企业存款被质押的主体情节,涉及的银行涉嫌的违规违法行为也是相似的。大体上都是怀疑,有银行内部人员参与,连同用款第三方进行的隐秘操作。最终被暴漏出来也是一样,用款企业到期无法归还钱款,银行就划扣存款企业钱款,企业发现后进行曝光,才让大家看到银行内部的涉嫌违规行为。

唯一不同的是银行的回应还是有区别。渤海银行总是不提及自身可能涉及的违规违法行为,总是暗示存款企业和用款企业是勾结的,还涉及了高息,祸水东移转换焦点,确实缺少担当让储户心寒啊。浦发银行的回复相对准确,承认确有此事,有近3亿元定期存款确实被质押了,给了南京一企业发放贷款,目前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来不回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但也不讲明是银行内部人员涉嫌违规违法,或者是另有隐情。

这种银行内部操作手法相对隐秘,表面上看存款仍然在存款人的账户上。但是后期用款企业如没有还款,银行自然会毫不留情的将这笔存款划走,帮贷款企业还贷款了,那事情就暴露了。如果用款企业如其还了贷款,则银行悄悄的解除了抵押,好像什么事儿都没发生过一样。为什么要用存单做质押呢?因为此时银行的风控体系就会非常容易通过,用款企业很容易拿到银行的贷款。

但是如果存款人没有参与或者也不知情,那么让人细思极恐啊。客户的存款没有一点安全性,银行内部人员同用款企业勾结,随意盗取去做质押手续。在这其中肯定涉及到假手续,假公章,假签字。储户怎么可能防止住这种共谋造假呢?看似表面严谨做事的银行,其实内部到底是如何管理的呢?客户的存款还有没有一点点安全性呢?这已经远远不是操作违规了,而是职务犯罪行为。

那么这种职务犯罪行为,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客户是将存款交付给银行的,银行自己内部管理的极大风险,对客户产生的损失,首先是由银行来去承担的,而不是内部的违规人员。所以如果查证存款人没有参与,那么银行必须无条件的将存款人的合法存款归还,不能设置任何障碍。之后银行再向违法人员和单位追讨责任寻求代偿。

所以现在看来,渤海银行的解释会让储户非常不满意。因为他总想反反复复的保全银行资产,让存款人自己去找用款企业去,撇清责任,但是银行为客户保护存款安全的责任又到哪里去了呢?

其实到了年底这么多事,监管部门也该会同公安机关一查到底,该坐牢的坐牢,该开除的开除,该罚款的罚款。越是公开真相,越是公开处理,越能震慑金融机构内部的任何违规想法,才是对存款人和存款最大的保护,才能让大家相信存款是最安全的财产保管方式。

银行内部人员私自把存款人存款为第三方抵押贷款是违规还是违法

当然是违法。

可是,这里面有很多问题。

无论是贷款人,借款人,还是最终签订借款合同,质押合同,都需要审核。也需要存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在现场亲自签署质押合同及确认质押物清单。

有嘛?没有嘛?还是什么?

这些东西都是隐瞒不了的。

渤海银行存款28亿案,主角华业石化,到底是不是国企孙公司

银行金融圈又炸圈了。这几天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在风口浪尖之上,两家开户企业的33亿企业存款,直接被做了担保抵押了,为一家神秘的华业石化公司做了贷款担保。现在这家华业石化也开始不还款,导致这两家企业已经被银行强行划扣了4.5亿。这两家企业同华业石化没有任何关联,也不认识,那么这件事情是怎么发生的呢?

从工商注册信息来看,这一单离奇事件的主角华业石化,好像上级公司是一家国企,国企公司是中国石油。也就是说从工商注册信息来看,它是央企中国石油的子孙公司。但是实际是这样的吗?中国石油已经发出澄清公告,自己从来没有注册过这一类的公司,也从来没有做过股东。

也就是说,中石油“被认祖宗”了?在一般情况下设立一家公司,股东肯定是投资者,不可能让一个外人去做自己的股东。但是对于骗子公司来说,可不这么想。因为拉上一家央企或者是国企作为自己的股东,那么将是自己未来骗局成功的第1步。这可能是未来企业各类骗局中的一种新方式,国企或者央企每年都应该查一查,是不是被骗子利用,不知不觉中“喜当爹”。

那么国企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对于骗子来说就是伪造,而工商注册方面不会核查股东身份,因为按照一般的惯例,谁会伪造一个母公司啊,谁会给自己请来一个“爹”啊。有可能渤海银行罗生门事件中,有可能就是碰到这么一个惊天大骗局。

骗子利用了我们工商注册中的一个“漏洞”,先设立一家自己控制的壳公司,再伪造一套央企的营业执照以及公章,就可以变更成为自己公司的大股东。但是收款账户以及这家公司的所有控制权利都还是在骗子手中,所谓的母公司也不知道,例如此案中,中石油就可能成为了疑似融资壳公司华业石化的母公司。华业石化将自己伪装成中国石油的子孙公司,找寻渤海银行寻求贷款,不知怎么样,最终那两家企业的企业存款变成了他们瞄准的目标,先将电子存款转化成纸质存单。最后又变成了华业石化申请渤海银行贷款的质押物。想想这个涉嫌骗取贷款的过程,是不是非常巧妙?估计不少国企“喜当爹”的事情还不少。但是这不是银行摆脱自己责任的理由。银行作为客户存款的保管者,有着第一负责人的角色。而且作为专业的银行风控人员来说,他们是能发现其中的问题的。因为按照流程,他们需要实地走访办公场所,访谈公司的控股股东,查看相关文件等等。

如果银行将风控审查工作做到实处,尽职尽责,那也许这一场让渤海银行“颜面尽失”、“信用扫地”的罗生门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所以其中包含着哪些不为人所知的隐秘事情呢?

关于28亿存款遭质押担保,让与担保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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