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2021年垃圾处理费标准

很多朋友对于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2021年垃圾处理费标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2021城镇垃圾处理费标准一吨垃圾的处理费企业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企业生活垃圾收费标准2021年垃圾处理费标准2021城镇垃圾处理费标准(一)城区机关、乡镇机

很多朋友对于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2021年垃圾处理费标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2021城镇垃圾处理费标准
  2. 一吨垃圾的处理费
  3. 企业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4. 企业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5. 2021年垃圾处理费标准

2021城镇垃圾处理费标准

(一)城区机关、乡镇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按10元/人·月收取(由单位支付)。

(二)城区普通住宅居民10元/户·月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

1、宾馆、酒店按星级5元/床·月,普通宾馆、酒店3元/床·月,旅社、招待所2元/床·月收取。

2、餐饮业按10元/桌·月收取,低于5桌的按40元/户·月收取,高于30桌的按300元/户·月收取。

3、医疗机构按住院部4元/床·月,门诊部以营业面积1元/m2·年,诊所、医疗站1000元/个·年收取。

4、商铺如广告、装璜、花店、美容美发、酒吧、冷饮、娱乐、烧烤按经营场所面积2元/m2·月收取,其它(如建材、家俱、商场等)按经营场所面积1元/m2·月收取。

一吨垃圾的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

(一)城(镇)居民10元/户.月;流动人口2.5元/人.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人.月或180元/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a、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b、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c、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d、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企业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大县城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02〕8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11年)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

第三条凡在**县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城设摊销售(收购)货物的摊(货)主,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县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县建设局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以及设置消纳垃圾场地。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

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执行。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

第七条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

(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标准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经县环卫站核定户数,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下同)

(二)暂住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每人2元/月标准计收,由用人单位(业主)或房屋出租的单位、出租户负责到指定的收费处交纳。暂住人口居住不足15天按半月计收,超过15天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产生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

按办公间数每间3元/月标准计收(其他项产生的垃圾另按收费标准计收);经县环卫站核定间数与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各单位在当年的六月底前到指定的收费处一次性交清全年应交的垃圾处理费。

第九条餐饮娱乐业、家禽饲养、屠宰加工业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以箩计收,每箩3.3元/次(一箩为25公斤,不足半箩(12.5公斤)的减半收费,半箩以上按一箩计收),经县环卫站核定垃圾量,双方签订垃圾收费协议,由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第十条餐饮娱乐业以外的经营性服务企业门面、个体经营户(含医疗门诊)的商铺垃圾处理费标准和方法:按经营铺面(店面)面积计收。30㎡以下收16元/店●月;30~50㎡(含50㎡)按0.52元/㎡●月计收;51~100㎡(含100㎡)按0.48元/㎡●月计收;101㎡以上采取协商核定计收。以上计收标准经县环卫站核定,由经营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同一个经营者有多个铺面的分别按上述面积计收。

第十一条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店)、医疗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床位计收,每床位2.00元/月(不含餐馆娱乐业和医疗垃圾),经县环卫站核定,由单位或业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纳。

第十二条街道摊点、临时摊点、流动摊点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摊(点)计收,每摊(点)1.00~2.00元/天(具体由县环卫站按不同类别在此幅度内计收),经营数量达1吨以上的按5.00元/吨●天计收,由县环卫站每天派员收取。

第十三条长、短途客车、各种进城务工车辆的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方法:长、短途客车按实际核准载客每座位1元/月计收;各种进城务工车辆按10元/月●辆计收;费用由车主支付,经县环卫站与车主核定座位数,委托各运输企业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

第十四条各类市场、商场、生产加工企业(不含工业、医疗、固体废物)、厂矿、村(屯)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按吨计收,委托县环卫站清运的按80元/吨计收,自运的按50元/吨计收。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委托县环卫站清扫保洁单位内(外)部卫生责任区和个人场(所)地的,按0.5元/㎡●月计收。

第十六条建筑场地、交通事故、运输等遗撒污染等一次性清理冲洗,按5.00元/㎡●次计收,超过50㎡以上的可与县环卫站协商计收。

第十七条自配垃圾桶的单位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

按每桶240.00元/月计收(每桶容量0.28立方米,重量100公斤)由县环卫站每天派车清运一次,经县环卫站与单位确定桶数,单位按月到指定收费处缴纳。

第十八条未纳入上述收费范围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方法:参照以上相类似的收费标准计收,由县环卫站与发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协商计收。

企业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分类管理收取的方式进行,具体标准按以下类别收取。

城市居民按每人每月1元收取(含常驻人口、外来暂住人口)。

机关、团体、部门、企事业单位(含外地驻菏单位、三资企业),按照实际在岗职工人数(含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2元收取,所交费用由单位负担。

凡具备自运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经市政(环卫)部门认可,并签定合同,允许自行清运。宾馆、旅店业按实际床位、用餐座位及年收入总额收费,实际床位按每床每月1元。

《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按下列对象、标准执行:

(一)居民(村民)户:每户每月3元。

(二)暂住人员:家庭住户,每户每月3元;集体、单身宿舍,每人每月1元;

(三)设标准垃圾桶(0.3立方米)用户:每桶5元;

(四)不设垃圾桶用户: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员工的实际人数每人每月1元;

2、餐饮娱乐、食品加工销售、美容美发工商户:按营业面积计收。20平方米以下,每月6元;21-40平方米,每月10元;41-60平方米,每月20元;61-100平方米,每月30元。

2021年垃圾处理费标准

一、工业垃圾收费处理标准

1.工业垃圾的处理方法:一般先对工业垃圾分类堆放,一部分回收重利用,一部分掩埋、焚烧等。

另还有堆肥方式:用堆肥方式处理垃圾,可使垃圾变成有机肥。但是这种垃圾肥的肥效低,销售有限,发展余地不大。

2.垃圾焚烧站是收费的,一般在每吨几百元左右。

焚烧:焚烧垃圾具有回收热能和垃圾减量最彻底的优点(焚烧后垃圾体积减少80%~95%),然而这种方式耗资巨大。建设一个日处理垃圾1000吨的焚烧炉及附属热能回收设备,大约需要7~8亿元人民币。

二、垃圾处理费收费方案

1.此次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主要包括: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等。

2.对此,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徐主任在接受采访时称,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计量收费一般采取设置专门垃圾袋的方式,这种收费方式可能会率先在大城市和一些管理较好的小区先推行。

三、相关法律

1.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排污者新建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规定的,或者是原有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经改造后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或规定的的,可自符合标准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根据第三款的规定,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者不按本条例规定,未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或已建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者应根据其排放废物的数量和种类缴纳排污费用。

以填埋方式处理危险废物的,若排放者的处置方式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应缴纳相应的危险废物排污费。

《防治法》对危险废物的排污费用也作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于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2.固体废物排污费能否顺利征收,会直接影响环境污染的控制效果。

但目前固体废物排污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的收费目的缺失、固定性不强等问题,并不利于排污费的顺利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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