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管理法,2021年新土地管理法全文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最新土地管理法,以及2021年新土地管理法全文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2021年新土地管理法全文新《土地管理法》尘埃落定,明年开始实施,关于征地有3项重大突破,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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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2021年新土地管理法全文
  2. 新《土地管理法》尘埃落定,明年开始实施,关于征地有3项重大突破,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2021年新土地管理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

第二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定一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第三章耕地保护

第八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开垦的耕地进行验收,确保开垦的耕地落实到地块。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个别省、直辖市需要易地开垦耕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方案,对闲散地和废弃地有计划地整治、改造。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以用作建设所占用耕地的补充。

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护黑土地等优质耕地,并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非农业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管理,防止破坏耕地耕作层;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应当及时组织恢复种植条件。

新《土地管理法》尘埃落定,明年开始实施,关于征地有3项重大突破,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土地管理法》中为征地农民带来多项利好,在征地程序、征收部门、征收补偿等方面,均有所改变。具体变化怎样?农民会有多少益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为您详细解读:新《土地管理法》为征地农民带来“十大”利好

利好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顺利入市

王有银律师: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这一规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它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

利好二:小产权房有望转正

王有银律师:根据新《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实践中,有一些小产权房是获得乡集体或者村集体产权的,如果符合村集体土地规划以及集体建设用地要求,小产权房屋有望进入市场以出租或出让的形式进行转让。

利好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有望大大提高

王有银律师:在实践中,一般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要远远大于征收集体土地,也就是常说的工业价值大于农业价值的“剪刀差”。以我国东南部某市为例,集体土地一亩补偿大概十几万,而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经常上千万。《土地管理法》修订后,集体建设用地如果实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土地的实际用途,有望大大提高补偿额度。

利好四:杜绝打着公共利益幌子随意征收

王有银律师:本次修订对公共利益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这对于土地储备项目、批次征收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对于缓解成片开发争议、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具有重大意义。

利好五:一户多宅有望合理补偿

王有银律师:实践中,经常会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子女婚后分房不分户的情况大量存在,如果没有获得产权,均属于一户多宅。传统的一户一宅规定,经常导致征收过程中,一户只按照标准补偿一个房子,其他房子仅提供补贴。新《土地管理法》中提出坚持住有所居!也就是说,应该至少保证一户一宅。以后,一户多宅案件,有望按照实际的子女婚姻情况来补偿。

利好六:宅基地补偿和社会保障必须有

王有银律师:在实际案件中,圣运律师事务所在征收案件的诉求中,都会加入提供宅基地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诉求,避免征收方出现“征地不收房”问题,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新《土地管理法》修订后,更让此诉求有据可依。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将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提出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定,并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

利好七:土地规划统一编制审批

王有银律师: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不再单独编制和审批,最终将被国土空间规划所取代。规划编制的统一,将有助于土地建设的协调统一,还将对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税起到促进作用。

利好八: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

王有银律师: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协议。也就是说,县级以上政府需要经过村民同意,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才可以将征地方案报上级机关审批,这将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

利好九:“耕地”农民吃上定心丸

王有银律师: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第35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确定。也就是说,已经承包了耕地的农民不要担心土地性质会发生改变,国家将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

利好十:目前征收农民可要求补偿标准参照新法

王有银律师:新《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距今还有不到半年的时间。如果有的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正在被征收,并且新《土地管理法》中的内容对于农民权益有帮助,农民是可以要求补偿标准参照新《土地管理法》执行的。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审批通过关于新的土地法管理规定。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征地有三项重大突破,给农民带来哪些好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农村土地管理更加严格。明确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的改革管理。依然坚持着农村一户一宅的制度。就是一个农村户口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而且还有面积标准。在我们这里,面积不能超过120平方。如果超过,可能不能确权。所以新的规定出来之后,对待农村的土地管理更加严格。另外,鼓励我们农村集体经济和个人盘活利用闲置的宅基地和住宅。允许我们农村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在农村有些人都进城落户了,在城里买了房子之后,很少回去农村居住了。造成了农村的宅基地和住宅都荒着。这种情况可以自愿有偿退出。获得一定的赔偿。

二、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在以前农村征地必须转为国有土地才能进入市场。现在新的土地法规定就不用经过转为国有土地,就直接可以进入市场了。就比如我们集体经济建设用地直接可以卖给开发商。这样可以赔偿更多钱。就在去年,我们村里也有征用土地,也是先被转为国有土地再流入市场的,使我们的赔偿非常的少。好像一亩才几万块钱。按照我们村里现在的土地市值根本不止这么少钱。所以新的规定出来之后,关于征地,为我们农民增加更多的收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征收土地的时候,需要经过全村民2/3以上的村民同意才能入市的。

三、规范农村的征地程序。新的规定出来之后,在农村征地之前,我们有更多的知情权和主导权。比如在征地之前要开展土地调查,还要进行公示。在征地之前要先与我们村民协商。只能协商好后和我们从农民签订好协议后才能办理征地的申请。这一点对于我们农民是非常好的。让我们有更多的土地征收主导权,保护我们农民的利益。而且赔偿标准也要改变。以前征地赔偿标准是以土地的年产值为标准。现在征收土地是根据当地的综合地价进行评估。记得在以前农村征地,土地真的不值钱的。只能按种地的年产值来赔偿,根本赔不了多少钱。新的赔偿标准出来,无疑增加我们农民的收益。

关于最新土地管理法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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