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告可否代理其他被告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但是你说的案件只有两个被告,显然不属于共同诉讼,不能推选代表人。另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
一个被告可否代理其他被告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但是你说的案件只有两个被告,显然不属于共同诉讼,不能推选代表人。
另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
起诉了被告被告不领传票怎么办?
原告起诉后法院向被告发出传票,被告两次不领传票的,法院可以对被告进行拘传,如果被告还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起诉拼多多怎么操作?
严格来说,没有。世界上的法系主要分为三种。
法条型,前例型,辩论型。
我们是法条型法系。就是说,把案子拿来,严格依照法条来审判,法条怎么写的就怎么判,不受其他方面的影响。
西方使用的主要是前例型法系和辩论型法系。前例型,历史上曾经有过同样的案子,以前怎么判的,现在就怎么判,萧规曹随。
辩论型,影视剧里最常见的法系类型,主要看律师的辩论水平,靠雄辩讲道理,赢得法官和陪审团的支持,不管法律怎么规定的,他可以搞一个“法理不外人情”。
我们的法条型法系,讲究的是法律长久的公信力,所以遵守法条是铁则。我们压根就不看前例。
之前有同样的案子,管他怎么判的,就当不存在。为什么?万一前例是错误的呢?
我们只看法条,法律怎么规定的,我们怎么判,其他案子判决结果不能作为本案判决结果的根据。
换句话说,什么样的前例都没用,这种理想化的状态,才是我们法条型法系所追求的。
既然前例没用,题目所述的案子就等于不存在,没有意义。何况我们要考虑到诉讼的成本。
从现实角度讲,诉讼成本太高的话,官司打赢了也没劲,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甚至还多,付出了,但回报达不到期望值,那么对我们来说,这个官司就不值得打。
即,题目所述的案子,也无法增加同类案例的出现,所以说,该结果无法造成什么实质影响,没价值。
怎样起诉拼多多买家?
告赢了有什么用?不还是我行我素!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pop371.cn/13759.html